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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 XXX-200X 重熔用精铝锭(报批稿)doc

文章来源:bat365官网入口时间:2025-02-28 点击: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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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ST XXX-200X 重熔用精铝锭报批稿 XXX 200 重熔用精 铝锭 报批

  YS 前 言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ISO 115-2003重熔用铝锭牌号和化学成分》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杰、翟新生、何新光、宋玉萍、洪涛、XXX、XXX、XXX、XXX、XXX。重熔用精铝锭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熔用精铝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三层液电解法及偏析法生产的重熔用精铝锭。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999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YST 244所有部分 高纯铝化学分析方法 YBT 025包装用钢带要求 3.1 牌号 重熔用精铝锭按化学成分分为 Al99.995、Al99.993A、Al99.993、Al99.99A、Al99.99、 Al99.98、Al99.95七个牌号。 3.2 化学成分 重熔用精铝锭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号 化学成分,   Al 不小于 杂质,不大于    Fe Si Cu Mg Zn Ti Mn  Ga 其他每种  Al99.995 99.995 0.0010 0.0010 0.0015 0.0015 0.0005 0.0005 0.0007 0.0010 0.0010  Al99.993A 99.993 0.0010 0.0010 0.0030 0.0020 0.0010 0.0010 0.0008 0.0010 0.0010  Al99.993 99.993 0.0015 0.0015 0.0030 0.0025 0.0010 0.0010 0.0010 0.0012 0.0010  Al99.99A 99.990 0.0010 0.0010 0.0050 0.0025 0.0010 0.0010 0.0010 0.0012 0.0010  Al99.99 99.990 0.0030 0.0030 0.0050 0.0030 0.0010 0.0010 0.0010 0.0015 0.0010  Al99.98 99.980 0.0070 0.0070 0.0080 0.0030 0.0020 0.0020 0.0015 0.0020 0.0030  Al99.95 99.950 0.0200 0.0200 0.0100 0.0050 0.0050 0.0050 0.0020 0.0020 0.0100  注1:铝质量分数为100与表中所列杂质元素及质量分数等于或大于0.0010的其他杂质实测值总和的差值。 注2:表中未规定的重金属元素铅、砷、镉、汞含量,供方可不做常规分析,但应定期分析,每年至少检测次,且应保证CdHgPb0.0095,As0.0090。其他杂质元素由供需双方协商。 注3:分析数值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按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第3章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数字致。  注释:重熔用精铝锭因表面有收缩孔,孔内和内部含有潮气,用户在使用时,应将产品充分预热后加入熔炉中,防止精铝锭遇高温熔体发生爆炸。 3.3 锭形 重熔用精铝锭可分为梯形或其他形状,但要求重熔用精铝锭锭型应适合于包装,运输和贮存的需要如需方有特别的条件,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3.4 外观品质 重熔用精铝锭应无夹渣、无裂纹、无飞边,允许有浇铸冷却凹面。 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重熔用精铝锭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 20975或GBT 7999或YST 244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执行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2 外观品质检测验证的方法 重熔用精铝锭的外观品质用目视检查,应逐块检验。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重熔用精铝锭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确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验证。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请第三方进行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一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由同个熔炼炉号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重熔用精铝锭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的检验。 5.4 取样和制样 5.4.1 熔体取样 对同个熔炼炉液体铝组批生产的产品做取样时,应在铸锭流槽内取样,用石墨勺舀取熔融状态试样,用预热过的铸铁模浇铸成型,在开始铸造头部和铸造结束的尾部位置取样;铸模自选,但应保证试样均匀,无气孔和夹渣;至少取2个试样。 5.4.2 成品取样 对成品实物进行采样时,应从该批精铝锭任捆的上、中、下部各取块重熔用精铝锭。当精铝锭散开,分不清上、中、下时,则随机取样不少于三块。 5.4.3 化学成分仲裁取样 在每批产品中,任选个样锭采用钻孔法取样,钻孔时用直径1220mm的钻头不允许用任何润滑油,可用分析纯乙醇做润滑剂沿样锭两条对角线个,中心位置钻孔。如图1所示。钻孔前必须清除钻孔点表面层,其厚度不小于2mm。钻孔深度不小于铝锭厚度的三分之二,试样铝屑厚度不大于1mm见图1。 5.4.3.1 钻取的铝屑应混匀,以磁铁处理后,用四分法缩分,重量不少于100g,作为分析化学成分的试样。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原牌号规定不符合时,按仲裁分析结果重定牌号。 5.5.2 外观品质不合格时,按块不合格处理。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每块重熔用精铝锭上应浇铸或打印生产厂标志,产品批号或熔炼号及检印。产品牌号的标识应由供需双方协商。 6.2 包装 6.2.1 重熔用精铝锭打捆形式采用字形或供需双方协商。 单位为毫米  图1 梯形精铝锭示意图 6.2.2 重熔用精铝锭打捆可采用钢带或其他材料,但应保证重熔用精铝锭不散捆。 6.2.3 重熔用精铝锭打捆用钢带应符合YBT 025的规定或供需双方协商。 6.3 运输 重熔用精铝锭应用清洁的车箱发运。 6.4 贮存 产品应分批堆放,不得污染。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重熔用精铝锭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1供方名称; 2产品的名字; 3产品牌号; 4规格; 5批号; 6净重和件数; 7分析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8本标准编号; 9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容有下列内容: 1 产品的名字; 2 产品牌号; 3 规格 4 重量; 5 本标准编号; 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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